申请复议书
梅州市检察院:
因不服你院将《举报信》转兴宁市检察院后,兴检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的兴检反渎不立(2015)4号《不立案通知书》,对我举报和控告
兴宁国土局涉嫌贿赂下的原局长罗新权,现局长廖红彬等人长期徇私舞弊原梅州市委书记,省人大付主任谢强华的表兄罗宁庆以非法手段取得连抵押权人兴宁味精厂
都无处置权的兴宁市贪官们滥用职权,违法为“谢书记”的表兄乱操作下的口头上的所谓“土地使用权”后,罗宁庆未到国土局办土地出让手续,也未与抵押人一起
与抵押权益人兴宁工行协调好如何依法解除抵押权下,罗宁庆虚构的皮包“中原公司”便违法转让给它人公司带资兴建中,在《五证》全无下,便用违法私刻的公司
章欺诈兴宁人们以非法形式把国土局还没出让给任何人的多宗国有划拨土地以非法形式违法倒卖掉谋取暴利,涉嫌贿赂下的兴宁国土局贪官们不但不依法履行法定的
监管查处职责,而且至今已近二十年,连国土局的贪官们也举证不出“谢付主任”的表兄罗宁庆公司违法倒卖的多宗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下,对人们的十几
年的投诉及举报谢强华的表兄罗宁庆公司违法倒卖多宗国有划拨土地的违法案仍徇私舞弊包庇不查,因此原局长罗新权,现局长廖红彬等兴宁国土败类已构成参加宴
请及涉嫌贿赂下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重腐败违法渎职犯罪案!兴检反渎局竟包渎违法作出的又一件不立(2015)4号《不立案通知书》违法,
申请复议举报官场腐败案的舞弊与反舞弊的斗争案,没有时限规定,特向梅州市检察院申请依法复议,并将复议结论寄兴宁市兴田二路185号。
申请人: 罗基宏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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