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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里山林侵权

民生168 2016-5-29 15:22:47      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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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杉里第十组山林情况:在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当时任生产队队长的杨绍德主持分包工作,把旱地、开荒地、水田等顺利分包到各户去承 包。分山林时是按1952年土改时各家分得的山林归回各自管理经营,由于10、11组(老七队)的山林基本是按这一标准分,但有少数人的山不在本队范围 内。当时本队共有10家人,其中绍德、绍新、绍彬、仕兰、月珍、绍珍、远君共七家人为一单元;日方一家为一单元;新昌、利昌二家为一单元。土改时绍德七家 和日方一家的山在本队内,所以二单元的山归回各自经营管理。新昌、利昌的山在浮塘,不在本队范围内,当时生产队之间是按“田靠山”来分山,他们二家的山被 其他生产队分去,所以没有山。他们二家不服,就到公社闹,结果在1981年冬公社派办公室主任李淡新、林业站站长罗国云、大队书记杨宏祥来处理,他们召集 10组户主开会,经协商由绍德七家人的山中划出一面山(即横径一面)给新昌、利昌二家。当时绍德等七家认为自己少了点,最后商定由日方在柄更坑的一小块划 转给绍德七家,最后大家均无异议。
    此后的三十多年里,绍德七家买杉树苗近万株、松仁、种子等在荒山上种。种下树苗后又专门请杨顺华老人专责看山,每家每月付他30斤谷作为工资,期 间有人偷砍树木的,我们七家一起去制止。后来由杨绍珍、杨绍德2家负责看山,甚至将房屋建在半山上,以便管理山林。2010年发生大面积烧山,在烧后的木 材由各自砍伐或卖给木老板,所得款项各自分配,在水利局筑堤坝时到绍德七家的山(社岭上)挖泥取土,所得的补偿款也是归绍德七家自已分配,大家并无异议。 绍珍在烧后的山上种了油茶,杉树发芽后我们七家去抹芽处理,其它未种的山林转包给现在种松树老板,签订转包亦由各单元各自签名。
     2015年国家建高铁征地,征到一部分山林,十组绍德七家管理的山林征了十多亩,另三家的山暂时未征到,以杨新昌为首说要把绍德七家所征得的山 林补偿款要拿来大家一起分,绍德七家不同意,因为这是我们七家在81年“林业三定”时所分得的自留山,以后国家政策并没有调整过山林,且在这三十多年里一 直由我们七家共同经营管理,所以他们三家无权分配山林补偿款。由于杨新昌现为本队队长,山林补偿款要由队长签名才能办理,所以绍德七家的山林补偿款一直未 办理下来。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为我们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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