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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销兴宁市的批复 谣言!勿信!勿传!

mz168 2016-5-19 14:01:52      0 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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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梅州的网络上盛传这样一则消息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县级兴宁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6]84号 2016年5月1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兴宁市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粤政[2016]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兴宁市。

    二、撤销原县级兴宁市,设立县级五华市,以原县级兴宁市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县级五华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五华市人民政府驻水寨街道,新设的县级五华市由广东省直辖,梅州市代管。

    三、原县级兴宁市的罗浮镇,罗岗镇,大坪镇划归河源市龙川县管辖。

    四、原县级兴宁市管辖的叶塘镇,新陂镇,福兴街道办事处,刁坊镇,坭陂镇,新圩镇,水口镇、划归五华市管辖。

    五、原县级兴宁市管辖的黄槐镇,黄陂镇,石马镇,径南镇,永和镇划归梅州市梅县区管辖。

    六、  原县级兴宁市的兴田、宁新、龙田、合水、宁中、合并设立县级市辖区新城区。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至此,梅州辖五华市、新城区、平远县、大埔县、蕉岭县、梅江区、梅县区、丰顺县


    经梅州168网核实,此消息为谣言并不可信,早在2013年就已经有类似的谣言在传播,同时在其它省市也出现了类似的谣言!在此希望大家不要以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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