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平远县环保局:
你们好!我是平远县人民广场附近的居民。县人民广场每晚19:00-21:15都用2台大功率的高音喇叭跳广场舞,噪音严重扰民。低音炮的咚咚声
让人心跳加快,十分烦躁,严重影响老人休息和孩子的学习,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
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广场舞是国家提倡全民健身的一种形式,我们也不反对,但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管一管,把喇叭
音量尽量调低一些,防止广场舞变成扰民舞,保障我们周边居民的安静权和休息权。以使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和谐。谢谢!(注:之前已提过意见无效,希望相关
职能部门能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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