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7月25号在梅州百安居门业订了一批门,其中包括3套卫生间平开门,按照合同及当时约定,约定这3套平开门使用国标1.4的铝合金材料, 但实际货物用的是国标1.2的铝合金材料做的。当时已跟商家沟通过,口头约定门先装,货款先付,如果商家检验过后是国标1.2的,商家再进行退款,但每次 约商家,商家都是无期限的推迟。现要求百安居门业退还1.4与1.2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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