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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环保部门首次行使查封权查处一厂家

民生168 2015-11-1 21:41:50      0 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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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只能要求违规排污企业整改、罚款;新法实施以 后,环保部门一改以往的“温柔”做法,除了可依法要求违规企业整改、罚款外,还有权查封违规企业、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10月27日,兴宁市环保局也是该 出手时就出手,依照新的《环保法》,依法查封了一个非法回收、储存、销售废机油的废旧物资回收点。


在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河岭排的一处废旧物资回收点,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五六十个黑乎乎的铁皮大油桶露天堆放着,其中部分油桶装满了废机油。经核实,该储存点储有废机油约37桶,共6660公斤。

当 事人钟某自2000年7 月起便开始从事于废机油回收、储存及销售,但并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也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意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废机油是危险废物,露天存放不仅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污染环境,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该储存点的当事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机油收购、处置、买卖行为,已严重违反 环境保护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储存点的设施、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并开出了查封、扣押决定书。

据兴宁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兴宁首次实施的查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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