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御景东方正华物业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并商定新收费标准之际,为保运转提前预收物业管理费,可以理解。但在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再收取公共分摊费
用的情况下,仍然在预收费中收取此项费用,请问,该物业公司是否涉嫌乱收费?(据了解,在水榭云台小区,相关物业公司也同样收取了此类费用)请予核查。
二、御景东方正华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公共地方(凯悦8一层公共卫生间)上锁,改造成物业办公室(日常并未有办公人员办公),给业主造成诸多不便。是否涉嫌侵权?
三、擅自将小区公共绿地捆绑销售(凯悦6座南公共绿地)。是否涉嫌侵权?
以上,政府会如何监管?有什么措施救济业主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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