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蕉岭县上城小区业主。我们小区根据法律程序召开了业主大会,按公平公正民主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请所在居委会负责人出席和见证。所有程序 和资料齐全,可是蕉岭县的职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们的合情合理合法的申请要求不予备案。这是为什么?我们多次追问蕉岭的相关职能部门,却得不到 正面回复。这是行政不作为,还是另有腐败内幕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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