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拟购买二手房,被告知从6月10日起需在房产过户前完成土地证过户,无论是否两证合一均如此。有如下不明之处望解答:
1、房地产权证两证合一早已实行多年,证件上也明确土地性质是出让,相关土地编号面积齐全,为何无端出来个土地证过户?若这个环节真那么重要,国土部门还能坐视房产部门多年来的“违规”而不管吗?这是究竟是中央明文规定还是地方国土部门的家法?
2、现在对土地证过户要求的实践表明,过去多年来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时候都是捂着土地证不发给购房者。为什么这么多年强调房地产权证是双证合一的而
从来不让买房者拿到自己的土地证?这批拿着自己的房地产权证而对土地证的真正模样从来没有见过的购房者若由此而带来利益受损谁负责?
3、退一步而言,为落实不动产登记需要而增加土地过户节点,为什么国土、房产职能部门就不能放下部门隔阂和架子、好好商量确定一个工作界面和程
序,实现在职能部门内部协调完成此任务而让老百姓“一站妥”呢?看看现在的情况,是完全选择了以牺牲市场主体的交易时间和提高交易成本作为代价:原来房地
产权证过户一个月足矣,现在增加国土的测绘、土地证过户至少增加了一个月,若上一手土地证尚未过户的,又需再增加一个月。从一个月变为三个月,这是否与中
央天天提倡的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从经济上来说,无端端多出的一至多个测绘和土地证过户环节至少让交易双方多交了一两千元的费用,
更别说花在来回奔波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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