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好!
本人接到蕉岭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通知书在2016年2月4日,编号为(2016)粤1427执67号文件。内容:对被申请执行人蕉岭县九岭
生态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问题,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受理,并已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日期为2016年2月4日。
至今,法院给我的回复是:我们见不到人,也查不到他有登记资产。我们想问问:公司里的办公用品、电脑、空调、货车、九岭村正在经营中的餐馆、
他在梅县梅松路东厢市场旁的康运药店、还有他在梅县的房子。。。算不算他的资产?如果没有登记就不算,那我们只好自行去搬取以抵押做工资。
真诚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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