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信访工作人员:
您们好,我是梅县区丙村镇群丰村的一名村民,我家种植一个小果园约28年,此果园由我1987年开荒所得,由本年4月份开始,另一村民提出,我家果
园开荒前里面曾有他们家一小块4厘(约26平方米)荒地,当时我家与他家口头协议,这块地方赠送于我家一起开荒,现在提出当时只是出借,由此产生土地纠
纷。
4月25日村干部调解无果移交丙村镇司法所,4月28日司法所杨所长调解仍无结果。
5月27日,对方以中午无人在果园时砸坏果园围墙并损坏农作物,当然已报派出所立案;5月30日欲破坏,因报案及时,破坏未遂。两次报案派出所一并处理,且必须由丙村司法所先出处理结果才能结案。
期间,我曾到司法所要求处理,司法所杨所长了解情况后提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时间等电话通知。2015年7月7日,司法杨所长来电,要求我必须承认地方由对方出借于我并签协议,不然无法办理此案。
今天(2015年7月21日),对方趁中午下雨无人之际进放果园恶意采剪我果园即将收成的蜜柚,损失严重,已报派出所。
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律严明神圣不可侵犯,但为什么我们普通群众的合法权力就得不到保护,相关部门不作出处理,让违法犯罪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向法律挑衅,无视国法!(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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