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不明白!为什么我有家中有事急辞工那么难?他是厂里规定辞工必须提前30天,但是我签合同还是试用期,没有满三个月,按劳动合同说没有满三个月是,提前三天书面申请后可离职! 但我打电话给劳动部门他说:不归他管,然后给了个电话2323909 是东升居委会 叫我打过去咨询!又说博敏电子不归他管理,他说你们厂里有专门受理这个事,那这样说不是白说了!本来厂里就不给急辞工,说了有什么用。是不是劳动部门和东升居委会收了博敏电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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