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看一下,为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城北中村四队的村民,在中村村内主要干道路段处私自利用自家的农田
上乱搭乱建,不但给自己建了大面积的房屋,同时又大面积的建设了养猪场,其污染怎一个臭字了得,给周边的农作物造成了严重污染,水土环境污染更为严重。据
我了解、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是耕地,根据国家规定、变更土地用途除了要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外,还要报国土局批准。貌似这种违法行
为无领导过问、所以此人才如此肆无惮忌的开建,毫无考虑大家的感受。我要说的是有关部门能彻查此事,更希望政府部门能为我们老百姓舍生处境地去想一下。还
我们一个正常的农作物耕作环境、还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清晰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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