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村属于安流镇,对于集体资源出现如下情况: 未经村里开会,及未经公示、参与竞标 1.村里集体共用山林被村干部承包用于桉树种植,并拿着政府扶持补贴 2.村里集体共用水库被同一村干部一、用于养鱼谋利,二、此村干部用政府财政拨款,利用水库水作为饮用水,供水谋利。 对于上述集体资源的承包,其他村民能否具有参与竞标的权利,能否具有集体资源利用带来的分红的权利,法律法规如何规定,请明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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