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傎鹤湖村龙潭村民小组位于龙潭水库的山林,于30年前已经实施“分林(承包)到户”,每户村民均已取得分得的“责任山”“自留山”,并办理了的“山林证"。
按当前的落实林权的政策,应将新的“林权证”办理到各户村民名下。
我们向蕉岭县文福傎政府和蕉岭县林业局反映,提出尽快办理新的林权证的要求,但多年来一直没有正式的答复,也没给每户村民换发的新的林业证,只办理了整个村民小组的林权证。
因此,提请市林业局领导过问,纠正蕉岭县文福傎政府和蕉岭县林业局的“懒政”行为,为村民换发新的分户的“林权证”。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