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贵单位反映陈振姚被冤枉入狱一案情况,希望贵单位全面督促调查此案,还其人身自由及清白,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陈振姚,系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小都田布村鸣凤村民,年过花甲的他与妻子陈木英带着两个年幼的孙子过着耕种农田的生活。同村中的村民都知道陈振姚是一个心地善良、老实巴交、遵纪守法的公民。陈振姚未曾与村里任何一家村民发生过矛盾或纠纷,得到全村人们的好评。
事因在田布村鸣凤队尖尾羊角下陂里处的一块菜地,从1984年开始一直由陈振姚种植蔬菜,至2014年10月份其他同村村民对此块菜地归属于陈振姚均未持有异议。
但是,魏亚八于2014年10月-2015年6月期间,三番五次偷偷地在晚上损坏陈振姚菜地上所种植的蔬菜及围栏篱笆企图侵占菜地。
于2015年6月28日早上约8时,魏亚八又来到陈振姚菜地损坏农作物及篱笆(有多名村民证明),一名同村村民路过该菜地时发现陈振姚种植的蔬菜
及篱笆遭损坏,便来到陈振姚家中告知。陈振姚听后赶到菜地(2015年6月28日早上约8时30分),未见魏亚八在现场。看到被损坏的篱笆散落在菜地及路
边上,在忍无可忍之下便把陈振零附近菜地的围栏篱笆推倒之后便回家了。
陈振姚回到家中寻求法律保护报警后,想到自己被魏亚八损坏的篱笆散落在村道上阻碍交通,才又叫上家中唯一的男丁陈伟权(陈振姚之侄)来到菜地收拾
篱笆,期间听闻魏亚八受伤并诬陷系其所为,并准备坐车去医院治疗。陈振姚为了证明自身清白,在魏亚八旧房屋大路边(离菜地100米远)拦住蔡浪雄载魏亚八
的面包车,同时要求等待小都派出所的警察到场处理此事。一些同村村民闻讯来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在此当时,陈伟权在被大伯父要求进行对现场的实际情况拍
照及录制视频时,却被陈云辉(魏亚八之孙)强烈阻拦、遮挡,导致拍摄的照片及视频没能清晰的反映现场状况。接着小都派出所民警来到事发现场,陈振零家人拿
出用手机拍的照片(陈振姚收拾散落在村道上的木板)给副所长李远文看,并向李远文诬陷陈振姚就是如照片显示手持木板打伤魏亚八。派出所的民警在上述过程中
未作任何调查取证,直至事发多天后,小都派出所才打电话叫退休村干部陪同陈振姚到派出所询问了解情况。
2015年7月21日上午(事隔23天),小都派出所以录取口供为由,把陈振姚骗到小都派出所,毫无心计陈振姚如羊入虎口,赶到小都派出所之后
就被“依法”拘留,再也没有回过家。小都派出所教导员江伟文、陈振零使用狡诈手段安排假证人陈巨良(陈巨良系魏亚八至亲侄孙,当天一早便到田布村亚三坑修
水房,离菜地约1公里并隔着数山,根本不可能看到事发现场,有众多证人均能证明)作证证明陈振姚打伤魏亚八。据我了解,小都派出所教导员江伟文知法犯法、
滥用职权、伪造证据拘留陈振姚,但相关的真实情况以贵单位实际调查为实。7月22日下午,一退休村委干部、个别村民到派出所追问陈振姚的情况,小都派出所
才应付式出示一张拘留通知书并叫退休村委干部签名。
魏亚八之子陈振零(现任村干部)、小都派出所教导员江伟文滥用职权,教唆陈巨良作伪证,并私通其他相关部门,恶意诬陷善良无辜的村民陈振姚。五华
县公安局小都派出所没有进行任何依法的调查,收集了证明陈振姚有罪的假证据便将其羁押起来,给陈振姚及其家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失和经济物质损失。8月4日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振姚“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由于官官勾结与庇护,陈振姚及其家人每次报警投诉相关部门终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对陈振姚蒙冤入狱一案进行重新调查,为陈振姚澄清事实,还陈振姚清白。
【提出请求】:
1.请求执法机关本着立法精神,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深入、全面、公平、公正对陈振姚被冤枉一案进行调查,还其人身自由及清白。
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蓄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陈巨良追究法律责任。
3.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尊严的执法工作者江伟文置党纪国法以不顾,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为村官陈振零提供、伪造陷害陈振姚的证据,请求对其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责任。
【本冤案的几点疑问】:
1.所谓的“受害人”魏亚八致亲指证陈振姚“犯罪”的证据可否采信?
2.小都派出所在调查取证时,为何只调查证明陈振姚“有罪”的证据?
3.不在现场的人又怎能亲眼目睹陈振姚打伤魏亚八?是否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4.与村官陈振零兄弟般的江伟文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在本案中到底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不是,为何只收集陈振姚“有罪”的假证据(连不在场之人都能亲眼看到陈振姚打伤魏亚八),不收集其他真实的证据。
(注:为防止陈振零方恐吓对证人,干涉证人作证,暂不方便提供证明人名单,待相关部门最后落实调查,家属会积极配合提供全部真实名单。对陈振零、江伟文是否滥用职权、指使教唆伪造证据,最终以贵单位或相关司法部门实际调查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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