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有人非法饲养家禽

民生168 2015-8-25 12:57:51      0 1731
收藏

    新田花园大门往平远原中旅方向约150米左右,某典当行和电器维修店对面的河堤旁,很大棵的树下,有人非法养鸡,并且数量不小(明显不是养来自家吃的),不仅霸占了那块河道,而且时不时进行放养,占用了人行道。新田花园包括附近居民那么多,必定是要经常经过这条原本舒服的行人道路,但这种行为使得 来来往往的行人要么踩着路上的鸡屎闻着空气中难闻的鸡屎味,要么要绕道至机动车道上路过,甚至鸡还会横穿马路干扰交通等,对附近来来往往的路人带来不小的 安全和健康隐患;同时,那些粪便排泄物未经处理随意冲进河水中,对河水下游不知情的居民易产生多么不利的影响。尤其如今天气炎热,家禽排泄物散发阵阵臭 味,还易滋养蚊虫,在推着宝宝车、带着小朋友经过的时候,真担心对孩子的影响。我看附近也有一些餐饮业,卫生才是关键啊。在这个城市的生活区还像在农村里 一样随意养鸡,某些市民的文明素质真是严重有待提高!
    现在全市、全县都在搞“创卫和筑卫”工作,各大新闻媒体到处都在宣传,并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县城居民区是禁止开展动物养殖的——1992年国务 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从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 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这养鸡的地方可不是自己的地盘,谁也没有权利在公共地方放养、哪怕圈养家禽,希望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仅靠劝说、责令等低违法 成本的行政手段未必能肃清根源。要在创建卫生城市方面能真正有所作为。
    希望相关部门先前去勘察,确认属实后再落实相应措施,并且希望真正处理后还能三顾而监督。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1)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2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