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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1人坠落河涌底,头部撞击石头致死!调查报告来了…

mz168 2025-3-21 16:19:36      0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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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11 日 9 时许,兴宁市黄槐镇双下村发生一起人员从河岸跌落河沟造成 1 人死亡的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 年 10 月 7 日,经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及属地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兴宁黄槐“3·11”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3 月,何*秋将其房屋旁边砌河涌堤岸的工程交给何厚基施工,由于施工需要石头等材料,何*基便委托何*诚为其运载石头到施工现场,约定每车石头按固定价钱进行结算。2023年 3 月 11 日,何*诚按照何厚基的要求,驾驶粤 0923100 运输车辆运载石头前往何*秋房屋旁河涌堤岸施工现场(岸边高度差7 米左右)进行卸货。当天上午 9 时,何*诚运载石头到达施工现场,因卸石头需开启车辆后方货箱挡板,在开启挡板过程中何*诚坠落至河涌底部,头部与河涌底部石头撞击造成颅脑损伤,何*诚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兴宁市人民医院治疗,随后又转送梅州市人民医院治疗,2023 年 3 月 12 日,何*诚因治疗无效死亡。


更多详细调查报告,请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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