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亡赔偿款分割案件。经过三次细致调解,法院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特殊家庭成员的合理需求,最终促成三代人达成和解,用司法温度弥合了亲情裂痕。
据悉,2024年10月,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其生前系广东某医药公司员工,经认定属工伤死亡。平远县人社局向其母亲李某核发工亡赔偿款项,包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万元及丧葬费6.67万元,共计110.31万元。
刘某与前妻韩某育有两女一子(均为未成年人),离异后子女由刘某抚养。刘某去世后,三子女随母亲韩某生活,韩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主张子女应分得赔偿款的75%(约82.73万元)。李某则基于两点考虑拒绝支付:其一,韩某之前已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担心分割后未成年子女份额被不当挪用;其二,自身年迈且需长期照料患小儿麻痹症的女儿,主张保留更多份额应对特殊照护需求,双方遂对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为亲属关系,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多次组织调解,从法律与亲情双重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三子女作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依法享有赔偿款分割权益;另一方面,充分考量李某需承担残障家庭成员长期照料的现实困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可分割款项总额为105.43万元,其中73.8万元(赔偿款的70%)由韩某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专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支出;李某分得31.63万元用于自身及残障女儿生活保障。
调解过程中,法官特别提醒韩某作为监护人须妥善管理财产,确保专款专用,并告知若未来出现监管困难,可申请变更监护人或委托第三方监管,以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本案突破简单化裁判思维,通过明晰各方核心关切,在赔偿款分割中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与特殊群体照护需求的平衡。”承办法官表示,家事纠纷处理应当坚持情理法交融,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让法律成为修复亲情的纽带。
(平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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