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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mz168 2025-3-5 19:12:16      0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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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柏棠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秋芳、张军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柏棠贸易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110,14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杨秋芳要求你方支付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工资合计14643元;申请人张军要求你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合计24000元、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的工资合计36000元、补缴社会保险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0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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