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傍晚,径南镇黄坑村某小高岭及附近农田发生火情,在市、镇、村三级消防救援力量的快速响应及全力扑救下,明火被迅速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情况发生后,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公安、林业、消防和应急综合救援等力量快速赶赴现场,同步开展秩序维护、群众疏散、明火扑救和情况调查、处理等处置工作。涉嫌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的黄坑村村民何某于当晚被查获。
经查,当日17时许,何某未顾及周边环境且操作不当,在村中自家屋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时,引发了火情。目前,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烟花虽美,安全更贵!时值火灾易发高发季,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浓厚节日氛围的同时,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许可范围内燃放时,务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莫疏忽大意,谨防意外发生。
(兴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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