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现对兴宁市公房租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宗面积分别为384.54平方米和568.7平方米的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公告。上述地块位于兴田街道河背社区。
现经了解核实,上述两宗城镇住宅用地一直由兴宁市公房租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至今,未有单位和个人提出争议,符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兴宁市公房租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对该两宗地的权属上报审批。现根据兴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对上述两宗城镇住宅用地情况进行公示,若对上述用地的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使用事实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或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反映。逾期未提出,我街道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公告时间:15天(2024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753-3238622、0753-3259178
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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