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3年4月19日,丰顺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汤西镇双鹿村新村一生猪私宰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私宰点正在实施生猪屠宰活动,涉嫌存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场所位于丰顺县汤西镇双鹿村新村一间老屋(平房)最右边的房屋,该老屋面前是晒坪,晒坪前面有口鱼塘,屠宰场所面积约400平方米。进屠场前端是3米宽10米长的通道,通道前方有2边猪边以及屠宰架和电子称2台,后方有一门,门后面有2边猪边,通道右边是屠宰区,右边最前面有一头已宰未剖无头猪,前往里面有一台脱毛设备(明兴机械),脱毛池仍有沸水,
屠宰区的后方是猪舍,猪舍有生猪16头。屠宰区域地面和台架上面分散放有各种刀具、铁钩等生猪屠宰工具(刀具24张,铁钩22个,铁锤1把,磨刀棒1条)。
查获现场当事人强烈提出,猪舍内的生猪系农户运至其屠宰场委托当事人19日下午运至县肉联厂进行屠宰的,不能扣押,并让农户前来认领回去。
2023年4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其后当事人未再提出异议,至此案件调查结束。该行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钟某关闭汤西镇双鹿村新村生猪私宰场所;2.根据猪肉货值人民币9628.80元:处罚人民币100000.00元;3.没收查封扣押的机械脱毛设备、猪肉、屠宰工具没收。4.对扣押的账本、收据归还当事人。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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