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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兴宁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mz168 2024-11-15 23:06:06      0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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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三届省委第五轮“百千万工程”专项巡视工作部署,11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兴宁市工作动员会在会展中心召开。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黄宏达作了动员讲话,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部署,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主持兴宁全面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市长赵超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兴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梅州市管四级以上调研员;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各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黄宏达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坚持向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看齐,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我省巡视从单位全覆盖向重大政治任务全覆盖深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彰显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监督保障广东现代化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省委决定聚焦“百千万工程”对粤东、粤西、粤北47个县(市、区)开展专项巡视,这是推动巡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目的是以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督促市县党委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力提速、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初见成效”目标任务。兴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巡视组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黄宏达指出,省委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百千万工程”强化政治监督,做深做实专项“政治体检”,着力发现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足,为推动广东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成效、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赵超文表示,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以最坚强的党性主动接受监督,以最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巡视,以担当尽责的实际行动保障巡视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严肃工作纪律,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让巡视组准确了解、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我市全面工作的真实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彻底整改,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逐一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把握难得机遇,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真正把巡视工作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兴宁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更加用心用情用功抓好“百千万工程”、发展实体经济、绿美生态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助推兴宁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省委巡视组将在兴宁工作1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753-2195833,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梅州市A016号邮政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2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兴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兴宁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兴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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