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遴选兴宁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经办银行工作的安排,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按照遴选兴宁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经办银行的相关评审程序对参选银行进行了公开评审,现公示如下:
一、拟确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宁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为兴宁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经办银行;
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确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兴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须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当面反映,否则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诬告或诽谤。
举报投诉电话:0753-3320402
兴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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