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现将我区交通运输行业逾期六个月未年审的车辆予以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星期六、日)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交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将予以注销。(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3-2380993
特此通知
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4日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