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平远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公室原主任张锡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锡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政府工程项目、款项拨付、续办采矿许可证、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张锡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锡洪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平远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梅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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