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东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将《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将《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梅县市监撤决〔2024〕2号)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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