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通告如下:
一、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二、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并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对以租赁或非法买卖等方式提供山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山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对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对党员干部包庇或参与非法开采稀土活动、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对本通告发布之后仍然非法开采稀土矿及其他矿产资源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上限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此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共同维护刁坊的绿水青山,为“百千万工程”铺展绿色生态画卷。
举报电话如下:
刁坊镇人民政府0753-3671208
兴宁市刁坊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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