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暑假了,不少学生都会做兼职挣点零花钱。要是有人告诉你,只要出借银行卡用来“刷刷流水”就能“躺赚”,可千万别相信了。
平远县一女子陈某就因为信了朋友的介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结果将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的漩涡,成了他人犯罪的帮凶。
【公诉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手机、密码、刷脸认证等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平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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