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当事人:刘章圈
身份证号:132**********31678
住址:*********************
我单位对你作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梅江罚字〔2024〕5号),通过梅州市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地址无法与你联系,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政策法规股
邮政编码:514011
联系电话:2192336 传 真:2192189
附件: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梅江罚字〔2024〕5号).pdf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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