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气象水文部门报告,受台风“格美”影响,7月25日至26日,我市东北部和南部已出现暴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
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决定于7月26日13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响应。
市减灾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救灾职责,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受灾县(市、区)要迅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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