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文忠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红琼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刘文忠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巫东海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邱文先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 慧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彭文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尚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曾发茂的兴宁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许振波为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彭燕妮为兴宁市信访局局长。
许振波的原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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