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在网贷平台借款,确有借款账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简要案情
2022年底,李某在参加志愿活动时认识了胡某,李某谎称自己是“海归”,在广州某医院就职。2023年1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2023年3月,胡某无意中发现“自己”在网贷平台有借款账单,银行卡内的钱也不翼而飞。胡某思前想后,只有李某知道其手机和支付密码,遂找李某对质。
原来,李某趁胡某未随身携带手机的时机,拿胡某手机申请网贷,所贷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给自己,再将转账记录、短信等交易信息删除。2023年2月、3月,除直接从胡某银行卡中转走的1000元外,李某网贷总额达48000元,已还贷9000元。
这并非李某第一次作案。2020年,李某曾因采用同样方式实施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12月,李某刑满释放不久,又故技重施。
2023年12月底,在逃的李某被抓获归案。2024年3月底,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兴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且李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李某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同年4月底,兴宁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10000元,并退赔胡某损失。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时代,许多业务审核由“面对面”变成“不见面”,大家在享受更便捷、更高效网络服务的同时,更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谨慎保管手机和支付密码,注意留意个人账户余额,不定期核查交易记录,发现可疑向公安机关报警。
(兴宁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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