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梅州168网友爆料,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罗岗圩往兴城方向)路口附近有一卡100平左右的店面被人搭建了,但是原地方归属村民表示店面所在的地方是自己的,并不是搭建人的,因此引发了原地方归属村民的反对,并向当地村委、镇里反映了此事!
据初步了解,搭建人(黄某泉)有出示了一份2021年8月23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是黄某明、受让方是黄某泉,黄某明以2.5万元转让给黄某泉,合同如下:
但是原地方归属村民表示,黄某明自己范围的地方都已经建了店面了,他店面旁边的地方不是他的了,把别人的地方当成自己的转让给他人,这份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原地方归属村民也出示了一份当时负责分田的人的证明文件,如下:
从证明文件可以看到,位于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罗岗圩往兴城方向红星村路口右侧的水田(四至:北邻黄某明房屋、南邻黄某泉原房屋、西邻黄百某輋地、东邻公路,面积为0.412亩)及田埂(面积为0.25亩)属于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光昭围第一作业小组村民所有。第一作业小组村民包括:黄某明一家(9人)、黄某群一家(4人)、袁某英一家(6人)、黄某梅一家(6人)、黄某声一家(8人),共33人。该水田及田埂部分由红星村光昭围生产队于1980年间分配给上述5户村民,上述村民分配所得水田及田埂部分后一直由其自行管理使用,未出让给任何人。
据原地方归属村民表示,目前转让方黄某明无法联系上,之前镇、村里表示会拆除所搭建的部分,但是目前仍未果!
最后,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进一步解决一下纠纷,切实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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