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政府组织住建局、城综局、公安局、宁新街道、公证处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宁新街道横湖村大丘屋4户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次强制拆除的房屋位于宁新街道横湖村大丘屋,丘广某三兄弟、丘定某两兄弟、丘练某、曾某友等人的房屋,房屋占地及其剩余用地因新中心城区建设需要,需全部征收。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兴政征决[2015]154号《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补偿;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未自觉履行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7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搬迁、腾空房屋的义务。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后经街道办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当天上午,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处房屋的物品进行腾空并清点保存后,对该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通力合作,顺利拆除该处房屋。
此座房屋的顺利拆除,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百千万工程”建设,促进兴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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