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梅州市丰顺县在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疑点数据过程中,发现某村干部胡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期间,通过PS方式伪造33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办理银行开户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还以委托人身份,伪造了其中6人的身份证和火化证等骗取死亡待遇。经查,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胡某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共计18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2年12月28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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