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赌博罪刑事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陈某、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到10000元不等。
被告人李某在其住家经营着一家麻将馆。2022年12月,为了招揽生意,李某与陈某合伙,通过建立微信群,招揽赌民到麻将馆参与打“转转麻将”等赌博活动。2023年2月,被告人卢某入股该麻将馆。麻将馆每天分0时—6时、14时—18时、18时—0时三个时间段营业,每个时间段均向赌民抽取30元或50元的台费,并免费向赌民提供晚餐、夜宵等。经查,该麻将馆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向赌民抽取台费近10.8万元。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兴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心存侥幸,为了赚取“快钱”,给赌民提供场所和赌具,用于打“转转麻将”等赌博活动,从中收取“台费”牟利,构成了赌博罪,因而受到法律严惩。赌博是社会毒瘤,害人害己,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坚决抵制赌博活动,莫给人生添“赌”!
(兴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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