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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隍镇辖区严禁占耕和违规建房的公告

mz168 2024-3-22 11:52:43      0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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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严把农村宅基地审核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违法用地,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加强农房风貌管控,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高效利用,推动留隍镇典型镇高质量发展,特发此公告。


一、严禁占耕建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自2020年7月3日起,实行“八不准”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私自未批先建。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批复前动工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规定,坚决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严禁超占批准面积建房。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建房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即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继续沿用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四、申请建房须带图申请。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严把农村宅基地审核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违法用地。我镇将严格执行梅州市下发的“农房风貌管控指引”,坚决做到带图审批和按图验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时,须提供房屋外立面效果图,房屋外立面需符合梅州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引及丰顺县农房风貌管控指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未经审批违规建房,对占耕和违规建房行为,镇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留隍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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