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中有园林、河道等投资项目,投资就可占股百分之二十,什么都不用做就会有项目分红。”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总有些人会经不住诱惑。
简要案情
被告人钟某经常到被害人林某的鲜肉店加工肉制品,一来二去,两人便渐渐熟悉起来。2022年5月下旬,两人在聊天过程中,钟某谎称其手中有园林、河道等投资项目,投资就可占股百分之二十,并邀请林某入股,林某当即表示同意。后钟某先后虚构园林、河道等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接待来宾等理由,让林某多次微信或扫码转账到其指定账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林某共转账32万余元,均被钟某用于还债和日常开支。期间,林某多次向钟某索要项目分红,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林某意识到被骗后遂报警。
2023年11月1日,兴宁市公安局以钟某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11月13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钟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退赔林某人民币322044.09元。
检察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为了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要提高防范意识。面对“熟人”提出生意合作、投资理财等与金钱相关的建议时,不能只看到“商机”而忽视风险与陷阱,要通过多种渠道查明合作、投资项目的真实性,避免受骗。
(兴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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