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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留隍镇镇区内开展“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mz168 2024-3-21 16:24:07      0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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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留隍镇镇区内开展“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建设,全面提升圩镇人居环境,规范圩镇管理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文明经营、畅通舒适的生活环境,现结合本镇实际,以圩镇风貌提升为契机,决定在镇区范围内对“六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留隍镇圩镇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一)乱搭建:对镇区内违法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清理;

(二)乱堆放:对镇区道路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非法废品收购点和沙、石、土等散落道路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三)乱摆卖:整治镇区内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乱拉挂:对镇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横幅、帐篷、空中管线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五)乱张贴:对镇区内乱张贴、乱涂画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六)乱停放:对镇区主次道路、公共场所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的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三、整治要求

(一)自行整改阶段。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觉停止、纠正“六乱”行为。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按要求自行完成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从2024年3月24日起,留隍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碍整治工作,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典型镇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通告


留隍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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