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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黄槐突发山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mz168 2024-3-14 15:15:54      0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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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参与绿美兴宁生态建设行动的关键时期,仍然有一小部分群众没有提高爱绿、护绿的意识。3月8日下午,黄槐镇西二村就因为村民燃烧杂草引发了一起森林火情事件,经市、镇、村三级应急队和梅州、平远应急队的努力,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3月8日下午4点,市应急管理局林火监测系统监测到黄槐镇西二村有热点,经核实后确认西二村有火情。相关单位和市、镇、村三级及梅州市、平远县应急救援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火情。至晚上9点47分,明火已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此次火情总过火面积297亩,森林受害面积23亩。

经查,此次火情是由村民林某娣燃烧杂草引起的。当天下午3点,林某娣在种植作物的田地中燃烧杂草,不慎引燃旁边的干蕉树叶,结果导致发生森林火情。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黄槐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班子会议,进一步剖析发生山火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坚决落实防火责任,严防山火再次发生,切实扛起维护好绿水青山的责任。


黄槐镇副镇长 曾远东:

此次发生山火的教训深刻,我镇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复盘总结,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提能力”,进一步抓实抓细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村对属地区域进行全方位的巡查监管,向村民再次发放森林防火禁火令,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请牢记!森林防火安全“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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