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梅州市梅县区安华职业培训学校变更负责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梅州市梅县区安华职业培训学校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拟同意该学校负责人由陈敏玲变更为饶煌玉。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 月13日。
联系单位: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6号
联系电话:0753—2589966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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