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梅州五华双华镇依法对位于双华镇虎石村的一处占用耕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据了解,镇村干部在当事人刚挖基础时,便已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劝导,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整改期内仍抱有侥幸心理,不听劝告,顶风抢建,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多次制止无果后,双华镇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此次拆违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出动挖机1部,整治耕地违建约200平方米,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震慑遏制了违法人员侥幸心理及违法抢建势头。
拆除前
▲拆除后
接下来,双华镇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拆违控违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行为,持续保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双华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
▲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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