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天下文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国平、邓映红与被申请人广东红天下文旅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101-10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吴国平要求:1、2023年6月1号至2023年9月30号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7月份至2023年9月30号工资10200元。申请人邓映红要求:1、2023年5月10日至10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1日到10月26日的工资7600元整。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3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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