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以及《兴宁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兴宁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兴教〔2023〕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兴宁市华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兴宁市博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兴田分公司、兴宁市壹心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兴宁市卓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兴宁市舞佳舞拾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兴宁市趣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兴宁市苏林湾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兴宁市优雅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和兴宁市新红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共九所机构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核,依法予以许可,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兴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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