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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空抛物,很“刑”!

mz168 2024-1-3 22:07:19      0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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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会带来很大社会危害。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即便如此,也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图方便,随意高空抛物。


2023年8月,家住五洲城的女子洪某香正在家中整理纸箱,整理完由于太累,贪图方便,便将纸箱从距离地面高约7米的二层往楼下扔。住在附近的张姨吃完午饭正散步消食,几个纸箱突然“从天而降”,张姨被砸倒在地,腿上也受了伤。后经鉴定,张姨损伤为轻伤一级。


洪某香没想到,自己随意的一个动作,便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2023年10月,梅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香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洪某香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垫付被害人医疗费,梅江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洪某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的洪某香悔不当初,其辩称,中午时间楼下没什么人经过,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才有了此举。但正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小小的举动才导致了无妄的牢狱之灾。


高空抛物是许多高层住宅小区的通病,需要业委会和物业进行管理、监督,更需要业主的自我约束,悬在每个人头顶的隐形利刃才能渐渐消失。

(梅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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