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原村书记,通过暗箱操作,在没有公开公示的情况下,把村集体约6000平方米的土地,在1994年左右,带领原村干部以每人三万元的资金,集资开办红砖厂,把管理区也参入股份,负债累累,有1997年的年终结算帐目,10年过后,把村集体的土地贱卖了给自己的老婆,此事反映给政府,一直得不到政府的明确答复,镇委书记口头向我们村民保证:这块土地永远不能够给村书记侵吞、不能够给他搞建设、不能够给他出租。但这些都是口头保证,没有涵文是口说无凭,万一镇书记提升调离上级,不就是成了一句空话,我们村民事求目的很简单,这块土地权属归还给村集体搞公益事业,不能给原村书记个人侵吞,反映里一年多了,希望政府重视,希望各届人士参阅评理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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