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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教育局最新公告: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mz168 2020-8-12 21:40:37      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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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 号)等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收取的费用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对民办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同时,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0〕49号)要求,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免摇号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对相关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梅州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2180802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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