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县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管纪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管纪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款;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管纪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管纪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管纪城简历
管纪城,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梅州市梅县区人,在职本科学历,1991年5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2月任梅县石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年11月任梅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2011年5月任梅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4年1月任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2月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3月任梅县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20年6月辞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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